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二:

王某,某村村民。

王某与本村其他村民因为土地承包问题,在征收补偿款发放上存在争议,经村委会多次协商无果后,通过司法程序,最终败诉。因此,王某心生积怨,多年来故意歪曲事实,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次重复举报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某,贪污土地补偿款、虚报土地面积。

经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王某反映的问题均失实。王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问题完全是个人主观臆断、恶意捏造,主要目的是发泄对其个人诉求未得到解决的不满。王某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2019年6月,检察机关对王某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提起公诉。